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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交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4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
     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龙高集团”)《关于协议转让部分
公司股份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函》(黑高路函[2017] 5 号)以及龙高集团转来
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
分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 394 号),同
意将龙高集团所持公司 24600 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龙高集团持有公司 44048.2178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8%。
    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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