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前锋股份)收
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9 份《应诉通知书》(【2017】川 01 民初
1262 号、1263 号、1266 号、1269 号、1291 号、1294 号、1297 号、1298 号、
1942 号),3 份《举证通知书》(【2017】川 01 民初 1290 号、1293 号、1296 号)
(该 3 份《应诉通知书》法院尚未送达)。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吴金妹等
12 位股民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 3,589,021.24 元。现将股民索赔诉
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6】
1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前锋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
生的重大诉讼事件;2、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 45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
3 份《举证通知书》,涉案金额共计 60,019,685.66 元。
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前期38起股民索赔案件情况,涉案
金额共计56,430,664.42元,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17-031号)。
2017年5月26日至今,新增12起股民索赔案件,涉案金额共计3,589,021.24
元。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50起股民索赔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目前均尚未开庭审理,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
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备查文件:
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川 01 民初 1262
号、1263 号、1266 号、1269 号、1291 号、1294 号、1297 号、1298 号、1942
号),《举证通知书》(【2017】川 01 民初 1290 号、1293 号、1296 号);
二、《民事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