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 年 6 月 23 日
3、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099 太平洋 2017/6/16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 12.88%股份
的股东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6 月 12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
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7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临时提
案:《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
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 年 6 月 23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湖景酒店(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
区兴体路 10 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6 月 23 日
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3 √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
4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详见公司 2017 年 6 月 8 日、2017 年 6 月 13 日
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详见与本公告同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2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3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
4
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帐户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如为自然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自然人股东姓名;如为法人股东,
“股东姓名”栏填列法人股东名称;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
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
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
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