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发出召开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
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由于情况紧急,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
司三位监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决议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
程中,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
顺利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
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6 月 13 日。除此之
外,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
议案》,除特定事项外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
程中,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
顺利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有效期除特定事项外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6 月 13 日。除此之外,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