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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公告日期:2008-08-0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作为2007年底新上市的证券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和完善公司各项制度,上市后即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参照2007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要求,开展了公司治理自查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2008]27号),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云证监 [2008]150号)及《关于开展防止资金占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通知》(云证监 [2008]143号)要求,公司又进一步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推向深入,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同时开展了公司治理内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
    一、特别提示
    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对公司基本情况、规范运作情况、独立性情况、透明度情况等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治理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方面如下:
    1、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 
    2、进一步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董事会下设机构建设;
    3、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水平;
    4、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的规范治理学习培训。
    二、公司治理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前身为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3]264号文批准,公司于2004年1月6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6.65亿元;经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43号文核准,2007年2月13日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12家新老股东以现金增资7.33亿元,将注册资本增至13.98亿元;经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会议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81号文核准,2007年4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增资扩股至15.03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上字[2007]220号),公司A股股票于2007年12月28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为"太平洋",股票代码:601099。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成立及上市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章程》以及三会议事规则,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限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则、规定赋予的职权依法独立规范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股东与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股东大会的职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确保了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的平等地位;公司建立了与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确保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2、董事与董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董事能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并积极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选举、权利、义务等方面内容,确保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3、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一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监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全体监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能够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经营管理层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清晰明确,符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并能够履行诚实和勤勉的义务。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办公会工作细则》,对经理层议事规则进行了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能够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5、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上市后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规定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章制度,公司治理基础和内控体系更加规范、完整。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三)防止资金占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工作情况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总经理牵头的"防止资金占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小组",指导各部门会同协作,对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截止2008年6月30日,我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已于2008年7月7日,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资金占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方案》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按要求上报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在已有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基础上,拟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送审稿),拟先报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按照计划,我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资金占用的防范工作,在实践中检验制度、流程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对制度、流程的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发生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持续监控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上报;不定期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使制度流程不断完善,切实持续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工作。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公司虽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但随着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变革,特别是公司上市后,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需要同时按照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规范治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具体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并持续强化,全方位管理和控制风险。公司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重点关注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对市场形势的研判,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和安全,改进风险管理技术和流程,真正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贯穿于公司治理改革的始终。
    公司上市后,已经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但还需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并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会应强化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公司目前尚未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需尽快完成相关制度的制定。
    (二)进一步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董事会下设机构建设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中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公司上市后,随着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的提高,还需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一是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在日常工作中将公司战略规划、内部控制、其他重大事项及董事会建设等方案的问题形成课题,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研究、分析,并出具专业意见;二是要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时汇报董事会;三是要加强专门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建设,公司合规部、风险监控部和稽核部必须对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事项防范与处理情况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协助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率地调整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政策;四是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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