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通达动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关于补选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
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查,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3、我们同意选举魏少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成志明 杨克泉 韦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