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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3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听取了
董事会的介绍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的决策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委托
理财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委托理财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下,且累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良           万里扬            费一文
                                                     2017 年 6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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