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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召
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2,252,4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9.60 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 本 公 司 2016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402,252,4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9.6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
       2.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8.64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
派 9.6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a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a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9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6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16 日。
    2.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截止 2017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
    五、分配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
   1       08*****529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575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191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249            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       08*****829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
2017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
处领取。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
    咨询联系人:赵亮、王钰
    咨询电话:0830—2398826
    传真电话:0830—2398864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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