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甬岭水表业绩承诺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7日与浙江
甬岭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岭供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
其拥有的温岭甬岭水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甬岭水表”)51%的股权。甬岭供
水承诺以1,180万元为基数,甬岭水表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下同)环比增长20%。
如果未达到上述承诺业绩指标,则甬岭供水对公司给予现金补偿。
经审计,甬岭水表 2012 年至2014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4,331.99 万元,承诺利润和实际实现利润差额为822.26万元,未完成承诺
经营业绩。
综合考虑甬岭水表的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获得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甬岭供水业绩承诺事
项及补偿金额作以下变更:(1)按照甬岭水表2012年至2014年累计承诺利润和
实现利润差额822.26 万元,由甬岭供水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该补偿支付时间
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2)按照评估报告预计的甬岭水表效益,甬
岭供水延长1年承诺期,即甬岭供水承诺甬岭水表2015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不低于1,821.95 万元。如甬岭水表2015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利润低于1,821.95 万元,对差额部分仍由甬岭供水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该补
偿支付时间为甬岭水表2015年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3)甬岭
供水全体股东对上述补偿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甬
岭水表业绩承诺予以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
2015年5月28日,公司全额收到甬岭供水支付的业绩未达承诺的补偿款
822.26万元,上述业绩承诺变更方案中的第1条“按照甬岭水表2012年至2014年
累计承诺利润和实现利润差额822.26万元,由甬岭供水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该
补偿支付时间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关
于甬岭水表业绩承诺变更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2015年,甬岭水表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42.50万元,与
调整后的承诺利润相差1,079.45万元。根据双方2015年3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甬岭供水应现金补偿本公司1,079.45万元。因甬岭供水资金困
难,上述补偿金未能按约定时间给付。经公司多次敦促,甬岭供水于2016年4月
向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补偿款330万元; 2016年10
月30日前支付补偿款330万元;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补偿款419.45万元。
2016年6月,公司收到甬岭供水支付的第一期补偿款330万元;2017年6月8
日,公司收到甬岭供水支付的第二期、第三期补偿款共计749.45万元。至此,甬
岭供水对甬岭水表业绩承诺事项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