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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独立董事意见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3
独立董事意见书
    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后,认为: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正常生产
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保收益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获
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
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卢剑波                  王孝春                    管黎华
                                                      2017 年 6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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