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5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5,559,75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10股派0.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6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2 08*****560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922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 08*****593 昆山市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15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 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
咨询联系人:李镭
咨询电话:0512—55278563
传真电话:0512—5527855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