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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关于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0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目前,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年审会计师确认,沈阳银基置
业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经测算,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可能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规定,如果
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 2016 年度报告披
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 15 个交易日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
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原定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披露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即 2017 年 5 月 1 日前披露上述定期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5 月 2 日起停牌,
现将相关风险事项披露如下:
    一、重大风险情况说明:
    1、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
票于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17年5月2日)起被实施停牌。
    2、若公司在2017年5月2日(含2017年5月2日)被实施停牌后的两个月内,披露
了2016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证券交易
所将在继续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若公司在2017年7月2日前仍无法完成2016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则公司股
票将自2017年7月2日起复牌,同时将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3所述情形,但在2017年7月2日(含2017年7月2日)复牌
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停牌,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5、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3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7年9月2日前仍无法披露2016年
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9月2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
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6、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5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7年9月2日(含2017年9月2日)
停牌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前,披露了2016年年度
报告且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继续停
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7、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5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
两个月内,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日继续暂停上市。
若公司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
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
    8、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5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
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披露时间安排
    公司预计在近期披露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但不排除最终
无法实施既定安排,且直至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被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仍
然无法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而被终止上市的可能。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13日和2017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
查通知书》(沈稽查局调查通字[2016]48号)、(沈稽查局调查通字[2017]001号)(公
告编号2016-081、2017-024),截止目前,对该两项立案稽查事项,本公司未收到中
国证监会作出的有结论性意见及结果的文件。
    公司现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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