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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不超
                       过 5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
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16-020、021 号公告。
     自 2016 年 9 月 2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为 94,000 万 元 。 上 述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16-154 号公告。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下:
                            委托金额       期限                                   收益
序              委托理财
     受托方                                            起息日       到期日                 资金来源
号              产品名称
                            (万元)       (天)                                 (万元)
     交通银行
 1               日增利 S    10,000.00       23        2017-1-25    2017-2-17     18.59    自有资金
     三元支行
     交通银行
 2               日增利 S    5,000.00        23        2017-1-25    2017-2-17     9.29     自有资金
     三元支行
                                         日增利 S 款
     交通银行                            (无固定期                赎回日还本
 3               日增利 S    1,000.00                  2017-3-31                           自有资金
     三元支行                            限,随时赎                   付息
                                            回)
                                         日增利 S 款
     交通银行                            (无固定期                赎回日还本
 4               日增利 S    4,000.00                  2017-3-31                           自有资金
     三元支行                            限,随时赎                   付息
                                            回)
     交通银行
 5               日增利 S    10,000.00          7      2017-4-28    2017-5-5      4.79     自有资金
     三元支行
     交通银行
 6               日增利 S    25,000.00          7      2017-4-28    2017-5-5      11.99    自有资金
     三元支行
     交通银行
 7               日增利 S    10,000.00          7      2017-4-28    2017-5-5      4.79     自有资金
     三元支行
                                         日增利 S 款
     交通银行                            (无固定期                赎回日还本
 8               日增利 S    10,000.00                 2017-5-31                           自有资金
     三元支行                            限,随时赎                   付息
                                            回)
                                           日增利 S 款
      交通银行                             (无固定期                赎回日还本
 9                 日增利 S   10,000.00                  2017-5-31                        自有资金
      三元支行                             限,随时赎                  付息
                                              回)
                                           日增利 S 款
      交通银行                             (无固定期                赎回日还本
 10                日增利 S    5,000.00                  2017-5-31                        自有资金
      三元支行                             限,随时赎                  付息
                                              回)
                                           日增利 S 款
      交通银行                             (无固定期                赎回日还本
 11                日增利 S   20,000.00                  2017-6-8                         自有资金
      三元支行                             限,随时赎                  付息
                                              回)
            合计              110,000.00                                          49.45
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已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到期。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银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在实施方式上,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公司
财务管理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
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同时,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 110,000
万元,本金余额为 50,000 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0 日
备查文件
1、首创股份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3、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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