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 8年7月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书面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自查报告》详见7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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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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