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7,941,40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0.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7年6月15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0 王伟
2 01*****310 黄国宏
3 01*****150 靳国文
4 01*****514 刘玲
5 08*****730 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6 01*****041 史红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31号国家数字内容产业园二楼
咨询联系人:余周军 肖越越
咨询电话:0851-83842119
传真电话:0851-8383553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