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收购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收购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100%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前期已聘请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兴科电子进行了审计及评估,财务数据及评估结果具有
权威性和公信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
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以人民币 110,000 万元的交易价格收购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下无正文)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西华 黄晓亚 陈云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