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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0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
 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的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资本市场情况,重新确定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公司仍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
 价原则,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资本市场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以及资本市场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资本市场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编制的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咏恩、熊伟、蔡海静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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