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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9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钢联物联网向钢银电商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钢联物联网拟以自有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钢银电商业务
发展,且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还款方式等将遵循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钢联物联网为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委托贷款。
    二、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
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
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钢银
电商选择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降低市场价
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其稳定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
次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7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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