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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研科技: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9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
以公司总股本 353,609,4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16 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3,609,44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9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1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5 日
    除权日(除息日):2017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17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洛阳市吉林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冯涛
    咨询电话:0379-64881139                传真电话:0379-6488151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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