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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及进展公告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披露
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因正在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4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且于 2017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17-040)。停牌期间,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4 月 22 日、4 月 29 日,5 月 16 日、5 月 23 日、6 月 1 日、6 月 8 日分别披
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2017-034、2017-038、2017-044、2017-045、2017-046、2017-048)。
    二、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深圳市赞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赞融电子”)100%股权。赞融电子是国内领先的存储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和 ATM
自助银行解决方案提供商,经过多年的积累,赞融电子具备成熟的技术服务体系
和高效的运营能力,将国内外先进的存储产品和丰富的技术经验相结合,为用户
提供全方位的系统解决方案。赞融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孙志民先生。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初步拟为上市公司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赞融电子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赞融电子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
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交易方案及条款以交易各方正式
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为准。
    3、本次交易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与标的公司现有或潜
在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的
尽职调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公司正在与各交易对方就收购协议具体细节进行协
商、谈判。公司已与交易对方达成初步收购意向,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收购意
向协议》。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财务顾
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审计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目前,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
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5、本次交易涉及的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
通过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除此之外,不涉及需要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
批的事项。
    三、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
工作。公司法律顾问已基本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审计和评估均已完成审计评
估初稿,正在进行内部审核;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报告
书的编写;对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协议中各条款等细节交易双方正在进一步的
深入磋商。
    四、延期复牌的原因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仍在沟通和协商中,相关方案仍未全部确
定,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和谈判,涉及资
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尽职调查的工作量较大,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相
关工作难以在 2017 年 6 月 9 日前完成。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荣之联;股票代码:002642)自 2017 年 6 月 9 日(星期
五)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预计不超过一个月。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
有关各方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
    五、继续停牌期间的安排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积极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进展,争取在
2017年7月7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向深交所
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继续停牌申请未获股东大会通过、未向深
交所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7年7
月7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
交易。
    六、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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