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5 月 29 日以传真、电子邮
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在公司 A 楼 1906 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吴光美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表决 3 人,无委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书面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温州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投
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发布于 2017 年 6 月 9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
技 2017-023 号《关于增加对温州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投资的
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股中化工程集团基础设施建设有限
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吴光美先生、李小平先生分别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三)项、第 10.2.1 条第(二)项所
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化学工业第
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吴光美先生将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 2017 年 6 月 9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7-024 号《关于投资参
股中化工程集团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 2017 年 6 月 9 日的巨
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详见发布于 2017 年 6 月 9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的东华科技 2017-025 号《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
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