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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17]第73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17]第73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5 月 14 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 7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就《关注函》中的问题向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和受让方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元锰业”)发出了工作联系函,请双方就相关问题
进行核实并配合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函》中已完成的问题
公司发布了公告(内容详见公司 2017-040 号、2017-041 号公告)。
    现将问题 1 中“要求各方说明在上述过程中保密工作的合规性和
充分性,以及是否存在泄漏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内幕交易的情况,
并提交本次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相关各方的核实情况回
复如下:
    2017年5月14日至2017年5月26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按照《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内幕知情人保
密工作的合规性和充分性、交易过程进行了自查。自查范围包括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力特集团及其聘
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元锰业及
其聘请的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获
悉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有关人员。
    上述各单位出具了自查报告,自查范围内可以获悉本次股份转让
事项的有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公司股份转让过程中截止自查
报告出具之日均无买卖英力特股票、没有泄露有关信息的情况。自查
范围内可以获悉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有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已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公司相继收到了《关注函》问题2的第二项、第三项天元锰业聘
请的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和律师的回复,相关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回复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核查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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