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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8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7-05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7 年 6 月 5 日,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债权人泸州天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的《通
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
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
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
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停牌: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0.2
条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就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7 条和第 13.2.8 条的规定,公
司股票应于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文件次一交易日停牌,自公司刊登重
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公告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复牌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届满
后的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
    3、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
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仅为 1.16 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若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经审计
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14.1.1 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前述情形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即 2018 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的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股
票因触及前述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
(即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 2018 年
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
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5、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9 年度)报
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
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
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
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
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一、公司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泸州天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申请人”)的《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 请人:泸州天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杰
    住 所   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路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与公司 2017 年以来按月签订包装袋供应合同,约定由申请人
向公司供应包装袋,并按月供货据实结算;同时公司向申请人提供电力
供应,按月据实结算。在 2017 年度 1 月至 4 月份,申请人均依约供应包
装袋,履行了合同义务,涉及总货款为 9,383,200.00 元。公司向申请人
支付两次货款共计 3,956,788.80 元;同时用申请人应付公司的电费
328,953.20 元抵扣相应的 328,953.20 元货款,最终公司仍欠申请人货
款共计 5,097,458.00 元。
    (三)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
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二、公司被申请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
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
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
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
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
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重整中公司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
行债务重组。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
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配
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四、风险提示
    (一)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停牌: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0.2
条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就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7 条和第 13.2.8 条的规定,公
司股票应于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文件次一交易日停牌,自公司刊登重
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公告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复牌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届满
后的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及终止上市的
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
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仅为 1.16 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若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经审计
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14.1.1 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前述情形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即 2018 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的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股
票因触及前述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
(即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 2018 年
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
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9 年度)报
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
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
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
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
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
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整申请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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