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发出召开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
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
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七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高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额度上限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
1、提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的额度上限,以不超过 30 亿元
的公司自有资金用于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情况
确定具体的资金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临 2017-5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
金用途的公告》(临 2017-5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7-5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