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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7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昌红科
技,证券代码:300151)自 2017 年 4 月 11 日上午开市时开始已正式停牌以来。
公司先后披露了如下公告: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公告名称
2017 年 4 月 12 日   2017-012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2017 年 4 月 18 日   2017-013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2017 年 4 月 22 日   2017-023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7 年 4 月 29 日   2017-026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7 年 5 月 06 日   2017-027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7 年 5 月 10 日   2017-028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2017 年 5 月 13 日   2017-031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2017 年 5 月 20 日   2017-032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2017 年 5 月 27 日   2017-033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2017 年 6 月 02 日   2017-035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以上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或报告书)。由于预计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申
请公司股票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
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并承诺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东莞市纳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
王根年先生。交易标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东莞市纳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0 年 3 月 9 日
经营期限:              2010 年 3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3,6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根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551684752G
住所:                  东莞市凤岗镇宏盈工业区
主要办公地点:         东莞市凤岗镇宏盈工业区
                       医疗塑胶外壳以及相关零组件的研发、设计、制造;模具,注塑制
                       品,钣金件,机加零组件的设计、制造以及产成品的组装代工服务;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及配套募集资金。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目前除王根年先生外,其他交易各方尚在论证中,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与
王根年先生签署关于标的资产收购的重组框架协议。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就本次
重组方案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及论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具
体方案及核心条款等。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公司目前已安排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开展
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初步确定
的中介机构包括: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深圳)事
务所为法律顾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国众联资产
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无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
批。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与交易对方进行了
多次沟通和论证,公司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开展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
查、审计等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
工作。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因本次重组工作量较大,中介机构需要一定时间对标的公司开展全面尽职调
查、审计等工作,相关事项无法在 2 个月内完成。此外,公司与交易对手就本次
交易议案的细节仍需进行更深入的磋商。为确保本次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保障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四、承诺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承诺在 2017 年 7 月 10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
易日内披露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若公司预计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届满前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
的,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如拟继续推进重组,公司将
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
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同时,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的同时披露重组框
架协议的主要内容,相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并承诺公司证券因
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若公司未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或者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否决前述议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
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
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
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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