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 78 号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诉讼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存
在以下四单借款合同纠纷案: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行与平
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华泽钴
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涛、SHEN WEN QIAN,NICOLE 借款合同
纠纷案;2.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
公司、陕西安美居装饰建材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应虎、王涛、王辉借款合同
纠纷案;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与平安鑫海资源
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王涛借款合同纠纷案;4.王世捷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
公司、王涛、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四单借款合同纠纷案
的基本情况、诉讼发生时间、诉讼事由、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以
及诉讼(仲裁)的审理结果、相应会计处理,幵核实:(1)是否存在
我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及你公司履行的审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情况;(2)是否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
规定的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及你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情况;
(3)是否存在控股股东非经常性资金占用的情形;(4)未及时披露上
述诉讼的原因及你公司关于上述事项的相关负责人。请你公司持续督
导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核查幵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
幵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
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