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
4、我们同意提名陈亚妹、乔昕、廖建中、宋思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同意提名洪兵、曹军波、马旗戟、梁华权、Xuan Richard Gu 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5、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5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根据《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满足,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我们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
日为 2017 年 6 月 5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3.1207 万股,授予价格为 5.45 元/股。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陶向南、洪兵、马旗戟、
曹军波、Xuan Richard Gu、梁华权
2017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