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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特股份: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6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 2017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1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82                    龚瑞良
2          08*****210                    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
3          08*****225                    苏州开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02*****657                    俞秋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01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 常熟市虞山镇高新技术产业园青岛路 2 号
    咨询联系人:王东、伍宏发
       咨询电话:0512—52345677
       传真电话:0512—5234818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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