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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6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17]163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360 万股,发行价格 27.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5,206.8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4,961.94 万元之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0,244.86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7】48450001 号验资报告。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中。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暂未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批准,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不
超过 2,3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
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按轻重缓急顺
序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利用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                                备案号:启东市备
  1                                  18,696.00    18,696.00
                  设项目
          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线建                                备案号:启东市备
  2                                  15,774.30    15,774.30
                  设项目
                                                                备案号:启东市备
  3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4,500.00      4,500.00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2,600.00    21,274.56
                   合计              61,570.30    60,244.86
      三、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说明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半
导体防护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其中,实施主体由公司
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半导体”),即由
捷捷半导体实施“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线
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启东近海盐场滨海工业区变更为江苏南通市苏通科技产
业园。
      捷捷半导体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9 月 28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成森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所在地: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 1088 号江成
研发园内 3 号楼 2159 室
      股东构成:捷捷微电持有捷捷半导体 100%股权
      增资计划:拟将捷捷半导体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增加至 34,470.30 万元
      四、变更原因
   鉴于捷捷微电现有生产园区可用面积有限,而捷捷半导体坐落于南通苏通科
技产业园,具有便利的交通优势以及产业集群优势,因此公司已决定由捷捷半导
体实施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
地点位于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
   五、变更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
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
充分发挥捷捷半导体在苏通科技产业园的地理及交通优势,并充分利用产业园区
内的产业集群优势,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董事均一致同意。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监事均一致同意。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的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发挥捷捷半导体
位于苏通科技产业园的地理及交通优势,并充分利用产业园区内的产业集群优
势,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捷捷微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
发挥捷捷半导体在苏通科技产业园的地理及交通优势,并充分利用产业园区内的
产业集群优势,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事宜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六章第四节 6.4.1 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
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范
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4)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捷捷微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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