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利股份”)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
76,894,283.20 元。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6]2611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9 元,股款以
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669,75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
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4,533,750.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625,216,25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1010022 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年产 1,000 吨嘧菌酯原药建设项目 10,275.40 7,192.78
2 年产 10,000 吨农药制剂建设项目 12,868.50 9,007.95
3 年产 9,000 吨农药制剂类产品技改项目 10,368.10 7,257.67
年产 2,500 吨三聚氰胺聚磷酸盐、10,000
4 14,713.99 14,713.99
吨复配阻燃母粒及仓库建设项目
5 上海研发实验室项目 3,674.30 3,674.30
6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9,919.15
合 计 71,900.29 61,765.84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暂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7]31010018 号),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苏利股份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 76,894,283.2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预先投入
项目名称
号 金投入金额 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年产 1,000 吨嘧菌酯原药建设项
1 7,192.78 万元 26,777,046.09 元 26,777,046.09 元
目
2 年产 10,000 吨农药制剂建设项目 9,007.95 万元 22,886,553.30 元 22,886,553.30 元
年产 9,000 吨农药制剂类产品技
3 7,257.67 万元 - -
改项目
年产 2,500 吨三聚氰胺聚磷酸盐、
4 10,000 吨复配阻燃母粒及仓库建 14,713.99 万元 27,230,683.81 元 27,230,683.81 元
设项目
5 上海研发实验室项目 3,674.30 万元 - -
6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9,919.15 万元 - -
合计 61,765.84 万元 76,894,283.20 元 76,894,283.20 元
四、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6,894,283.2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
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
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76,894,283.20 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
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6,894,283.2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
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苏利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
划用途,且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
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
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同意苏利股份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