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相关公告详见2017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
2、自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43000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0.2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2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418号 咨询联系人:田季英 刘 娜
咨询电话: 0311-85323688 传真电话: 0311-85095068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