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方
案已获 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6,8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
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3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6 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1*****884 方银军
3 08*****256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 00*****209 洪树鹏
5 00*****345 陆伟娟
6 00*****086 邹欢金
7 01*****406 许荣年
8 00*****793 高 慧
9 00*****362 黄亚茹
10 01*****242 王金飞
11 00*****428 周 黎
12 01*****088 任国晓
13 01*****156 胡剑品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
咨询联系人:任国晓 郑乐东
咨询电话:0571-87830848
传真电话:0571-8783084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