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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审阅余永米先生、林晓峰先生、杨国强先生、钟其锋先生、魏
敏先生、付红霞女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续聘任余永米先生为财务总监;林晓峰先生、杨国强先生、钟其锋
先生、魏敏先生、付红霞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的批准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东                    李青原                    郭宝平
                                                         2017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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