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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电气”),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
分 派 方 案 , 相 关 公 告 详 见 披 露 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3,564,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
元(含税)。
    2、自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3,564,96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3
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5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               01*****329                         朱国锭
  3               01*****727                         包晓茹
  4               01*****915                         周庆捷
  5               01*****329                         赵大春
  6               00*****137                         陈志云
  7               01*****277                          孙丹
  8               01*****901                         徐增新
  9               00*****745                         虞亚凤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志云、聂美玲
       咨询电话:0571-86699838
       传真电话:0571-8669975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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