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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6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
年4月14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4
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0,8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1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2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博
    咨询电话:0535-8611766
    咨询传真:0535-8610658
    七、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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