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华 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协议双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补充协 议》的签订,及时有效保障了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补充协议》的签署。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坚民(签字) 范永明(签字) 王玉春(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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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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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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