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17〕38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份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
第 17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我们说明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显示,报告期,
实际控制人何建东因备用金形成经营性占用,发生额 77.5 万元;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公司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科”)因你公司为其代
垫工资社保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发生额 4.51 万元;实际控制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浙江瑞远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远重工”)
因你公司为其代垫工资社保等形成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发生额 950 万元。
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做出说明:(1)实际控制人领取备用金的具体用途、是否
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2)上海申科、瑞远重工与你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资金占用形成的具体原因、性质及偿还时间;(3)为瑞远重工代垫工资社保被
认定为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依据及合理性;(4)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上海申科、
瑞远重工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否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如是,是否已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资金占用;(5)年报显
示,你公司报告期为瑞远重工提供加工服务、租赁服务、代垫工资社保、代垫
机器设备租金所及的税金分别为 332 万元、503 万元、394 万元、53 万元,合计
1,282 万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中瑞远重工报告
期累计占用金额存在差异,请核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
表》中瑞远重工以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发生额、占用形成原因披露的准确性。
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问询函第 1 条)
说明:
(一) 实际控制人领取备用金的具体用途、是否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
实际控制人领取备用金主要是用于业务招待、项目考察、差旅费支付等用途。
2016 年度,为开拓新客户、拓展新业务,实际控制人需进行适当的业务考察、
商务洽谈,为业务考察、商务洽谈所需,向公司领取一定的备用金,待费用实际
发生后,凭相关费用支出凭据向公司报销,冲抵备用金。
经核查,我们认为,申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领用备用金用于业务招待、项目考
察等商务活动,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
(二)上海申科、瑞远重工与申科股份存在的关联关系、资金占用形成的具体
原因、性质及偿还时间
上海申科系浙江申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控股)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末何全波、何建东分别持有申科控股 60%、40%的股权,故上海申科与申
科股份同属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报告期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4.51 万元,原
因系为上海申科服务的员工马奇、孙君勇和童先林等三人的劳动关系仍在申科股
份的子公司浙江申科滑动轴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申科),因此由浙江
申科代缴上述三人的社保和公积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海申科已结清
上述由浙江申科代缴的社保和公积金。
瑞远重工的实际控制人为何铿,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的公司,报告期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950.49 万元,系公司在厂房、设备租赁过
程中形成的应收的租金、代垫租金所及税金、代垫的工资社保,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瑞远重工已结清上述租金及代垫款。具体占用金额及偿还时间如下:
本期应收
项 目 本期收回 期末应收余额
租金收入 代垫租金所及税金 代垫工资及社保
期初余额 1,389,121.02
第一季度 2,760,000.00 265,200.00 1,737,959.21 842,860.42 5,309,419.81
第二季度 2,269,333.34 267,386.66 2,205,011.40 10,051,151.21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合计 5,029,333.34 532,586.66 3,942,970.61 10,894,011.63
经核查,我们认为,申科股份与上海申科、瑞远重工的关联关系及资金占用
情况已在年度报告中予以如实披露,其占用的资金分别系代垫社保公积金和基于
租赁业务而产生的款项,在报告期末均已结清。
(三)公司为瑞远重工代垫工资社保被认定为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依据及合理
性
2015 年 8 月,公司与瑞远重工签订《租赁合同》,将座落于诸暨市陶朱街道
建工东路 1 号申科重工厂房 1 号、3 号、4 号车间、车间内设备、办公楼及相关
附属设施出租给瑞远重工,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月租金税后为 40.00 万元,设备
月租金税后为 52.00 万元,合计年租金 1,104.00 万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
租赁期间内使用该等厂房设备以及相关附属设施所发生的工资、水、电、煤气、
通讯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瑞远重工承担,同时公司委托瑞远重工对公司部分产品
进行加工并结算加工费。由于瑞远重工的生产人员较少,并且短时间内无法招聘
足够的熟练工来满足该车间内的生产需求。经双方协商,该等车间内的原生产工
人由瑞远重工接收,但由于劳动关系变更较为繁锁,该批生产工人的劳动关系不
进行变动,依旧由申科股份代发工资、代缴社保,每季度末与瑞远重工进行结算
收回。
经核查,我们认为,申科股份为瑞远重工代垫工资社保系基于厂房出租业务
的发生而发生,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范围,故将上述发生占用性质
认定为经营性往来,是合理的。
(四)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上海申科、瑞远重工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否涉及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建东累计资金占用 77.55 万元,系业务招待及出差备用
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每半年进行报销归还;上海申科形成的 4.51 万元资
金占用系代垫部分劳务关系未能及时转移的职工社保和公积金;公司与瑞远重工
之间的资金往来系基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租赁业务)而产生。
经核查,我们认为,申科股份与实际控制人、上海申科、瑞远重工之间的资
金往来不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报告期为瑞远重工提供加工服务、租赁服务、代垫工资社保、代垫机器
设备租金所及的税金金额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
下简称资金占用汇总表)中瑞远重工报告期累计占用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以及
资金占用汇总表中瑞远重工以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发生额、占用形成原因披露
的准确性
申科股份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加工服务金额 332 万元,系瑞远重工为申科股份
提供劳务而形成申科股份的债务,不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范畴;其余租赁服务、
代垫工资社保、代垫机器设备租金所及税金等合计 950 万元系基于厂房出租所形
成的债权,申科股份已将其列为经营性占用并在资金占用汇总表中予以披露。该
资金占用汇总表中,披露的资金占用额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一致,但披露的
资金占用形成的原因欠准确,不应该包括形成申科股份负债的“加工服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瑞远重工与申科股份之间的关
联交易与在资金占用汇总表中披露的金额不存在差异,但该资金占用汇总表中披
露的资金占用形成的原因表述欠准确,不应该包括“加工服务”。
二、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 7,405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9%,请说明
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40%但存货余额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并说明报告
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问询函第 5 条)
说明:
(一) 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40%但存货余额呈上升趋势的原因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转让所持上海申科的全部股权,故自 2015 年 11 月起上
海申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2015 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由于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租赁收入,与存货变动无关,故不予考
虑)20,305.59 万元,扣除上海申科 2015 年 1-10 月主营业务收入 7,738.85 万
元(已剔除内部销售额),调整后 201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12,566.74 万元,
2016 年度为 12,741.96 万元,因此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同比增长 1.39%,
存货账面余额上升 14.05%。存货余额增长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系
报告期末公司未执行完毕的订单量较上年末增加,相应备货增加所致。
(二) 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末公司对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如不再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库存商品
和发出商品)进行减值测试,按正在执行的合同、订单售价或预估材料售价减去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
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计提跌价准备 预估不含税 预计销售费用 应计提存货跌
项 目 可变现净值
存货账面余额 销售额 和相关税费 跌价准备
原材料(计划出
3,380,425.40 1,337,490.92 137,156.26 1,200,334.66 2,180,090.74
售的积压品)
库存商品 5,083,871.63 4,564,048.15 366,872.32 4,197,175.83 886,695.80
发出商品 5,481,185.93 5,380,988.96 432,540.55 4,948,448.41 532,737.52
合 计 13,945,482.96 11,282,528.03 936,569.13 10,345,958.90 3,599,524.06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存货余额增长是合理的,报告期末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是充分的。
三、报告期,你公司“年产 1200 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技术
研发中心”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分别为 19.5%、32.43%,请说明上述项目的实施进
展、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发生变化。上述项目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3,552 万
元、1,307 万元,请说明是否存在应对相关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相关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问询函第 6 条)
说明:
(一)关于“年产 1200 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
目”的投资构成、实际投入及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200 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主要用于生产
高速径向可倾瓦系列和高速推力可倾瓦系列滑动轴承,该项目投资预算总额为
13,603 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投资 750 万元,厂房及土建费用 2,100 万元,设
备及安装费 8,589 万元,建设期利息 864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300 万元。除土
地使用权投资 750 万元及建设期利息 864 万元外,其余投资预算总额中的 11,989
万元计划由募集资金投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337.7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9,651.30 万元(不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扣
除的银行手续费等)。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额 5,307 万元,除土地使用权购
置费 150 万元以及技术攻关费用 865 万元外,其余总投资额中的 4,292 万元计划
由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投资包括建设办公场所、增加研发人员、购买实验设备、
工具、软件以及进行测试、鉴定的相关费用等。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项
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391.9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2,900.10 万元(不包括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和扣除的银行手续费等)。
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目前持续低迷的市场环境下,公司利用现有轴承
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市场订单需求,同时为保证技术研发水平,公司暂利用现有办
公楼及研发设备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工作,为防止短期出现产能过剩,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延缓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1200 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
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项目延期后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日期 延期后完成日期
投资总额(万元)
年产 1200 套高速滑动轴
11,989.00 2016-7-31 2017-7-31
承生产线新建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4,292.00 2016-7-31 2017-7-31
小 计 16,281.00
(二) 审计报告日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情况
2017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用于“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为增强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以适应迅速发展
的市场需求,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4,292 万元用于“技术研发中心项
目”的建设,研发质优价廉的高端滑动轴承产品。但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整体
低迷的影响,机械行业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我国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等行
业增速出现明显回落,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判断,轴承行业预期市场消费需求短
期内难以迅速恢复,为避免后续资金的损失,公司拟转投市场需求量旺盛且自身
优势明显的甲板机械行业进行研发,研发的产品及技术主要用于民用及军用船
舶、钻井平台等领域。
2.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 3,110
万元,并使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作
为投入,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解决。项目建设周
期为 2 年,拟利用现有土地,新建一幢建筑面积约 2,000 平方米的现代化实验厂
房和一座动态加载最大 300 吨、静态加载最大 1,000 吨、起升高度 38 米的大型
甲板机械实验平台,并购入国产大型行车、塔架滑轮组、平衡机等研发实验装备
13 台,建成大型甲板机械研发中心。
(三)关于相关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的核查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1200 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和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形成的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3,552 万元和 1,307 万元,该
等余额的构成主要系土建工程款,根据目前同等地块工业厂房的市场行情,报告
期末并无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因此放缓了“年
产 1200 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的投入进度,审计报告日后公司根据
市场需求对“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原
募投项目对应的在建工程在报告期末未见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
备。
四、你公司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报告期增加 171 万元,你公司披露
增加原因系公司将部分厂房及机器设备出租给关联方瑞远重工和浙江瑞远数控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远数控”),公司将关联交易差价 171 万元调
整本项目。请说明关联交易差价的形成原因、上述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合规
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问询函第 9 条)
说明:
(一) 交易背景
经公司 2015 年 8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厂房出租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出租坐落于诸暨市陶朱街道建工东路 1 号的重工厂
房 1 号、2 号、3 号、4 号车间、厂房内设备、办公楼及相关附属设施,租赁方
为关联方瑞远重工和瑞远数控,租赁期限两年,租金合同总金额 4,800.00 万元。
2015 年 8 月,公司与瑞远重工签订《租赁合同》,将座落于诸暨市陶朱街道
建工东路 1 号申科重工厂房 1 号、3 号、4 号车间、车间内设备、办公楼及相关
附属设施出租给瑞远重工,租赁期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止,
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月租金税后为 40.00 万元,设备月租金税后为 52.00 万元,
合计年租金 1,104.00 万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租赁期间内使用该等厂房设
备以及相关附属设施所发生的工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均由承租方瑞远
重工承担。同时公司委托瑞远重工对公司部分产品进行加工并结算加工费。
2015 年 8 月,公司与瑞远数控签订《租赁合同》,将座落于诸暨市陶朱街道
建工东路 1 号申科重工厂房 2 号车间、车间内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出租给瑞远数
控,租赁期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止,厂房月租金税后为 10.00
万元,设备月租金税后为 98.00 万元,合计年租金 1,296.00 万元,租金每季度
支付一次,租赁期间内使用该等厂房设备以及相关附属设施所发生的工资、水、
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均由承租方瑞远数控承担。
经公司 2016 年 6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向关联方
出租厂房的议案》,双方同意提前终止于 2015 年 8 月 7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 关联交易差价的形成原因及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我们对瑞远重工和瑞远数控租赁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查
看,发现瑞远重工实际仅使用 1 号车间和 2 号车间的机器设备进行加工,而 3
号车间和 4 号车间的机器设备瑞远重工基本未使用,且现场存放的存货均系申科
股份的部套件等产品,因此将 3 号车间和 4 号车间的厂房及机器设备纳入出租范
围并按约收取租金有失公允,故将 3 号车间和 4 号车间的厂房及机器设备相对应
的租金收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 号车间和 4 号车间的厂房及机器设备对应租金测算如下:
1.3 号车间和 4 号车间的厂房租金测算
类型 报告期租金总额 出租总面积(㎡) 3-4 号出租面积(㎡) 3-4 号测算租金总额
3 号车间厂房 8,100.00 667,554.63
2,186,666.67 26,532.66
4 号车间厂房 5,332.50 439,473.46
小计: 13,432.50 1,107,028.09
2.3 号车间和 4 号车间的机器设备租金测算
类型 报告期租金总额 总租金评估价 3-4 号租金评估价 3-4 号测算租金总额
3 号车间机器设备 603,900.00 260,751.93
2,842,666.67 6,583,600.00
4 号车间机器设备 785,200.00 339,033.64
小计: 1,389,100.00 599,785.57
综上,公司将收到的 3 号车间和 4 号车间的厂房和机器设备对应租金收入
1,706,813.66 元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其余租金收入记入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经核查,我们认为,导致关联交易差价形成的原因系原合同约定的租赁范围
与实际出租范围不一致,导致公司向瑞远重工和瑞远数控收取的部分租金不公
允,因此公司将实际未出租部分资产所及的租金收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
本公积”科目,其余租金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毛莉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石斌全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