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泰集团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3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年 3月 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二○一六年第一次会议及 2016年 3月 25日召开的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继续签订《互保协议》,约定互相就对方(均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包括贷款、票据、信用证开证、贷款重组以及金融机构可支持的业务品种)所形成的债务以及被担保方与其客户办理有关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信用担保,新泰钢铁为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包含)28 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新泰钢铁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包含)23 亿元人民币,互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5年(内容详见公司 2016年 3月 5日和 2016年 3月 26日的相关公告)。
    近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介休支行(“债权人”,以下简称“介休工行”)签署了三份《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在该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保证的主债权:债权人依据其与新泰钢铁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关补充
    协议而享有的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为 20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
    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若债权人根据
    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新泰钢铁在互保额度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1.08
    亿元(含本次担保)。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