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一
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其中董事刘永政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其他董
事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杨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
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进行了修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北
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二次修订稿)》。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
公司采取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
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 110ZA3819 号)。根据该鉴证报
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首创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涉及的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等相关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
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实际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
开发业务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自查报告出具之日是否存在
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
自查报告。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的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承诺
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等相关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
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作出
了承诺。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承诺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 2017-085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 日
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关于涉及的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