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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向杭州宏迅电力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迅电力”)提供人民币500万元的财务资助金额,用于
扩展全产业链电务运维业务及补充流动性资金,有利于宏迅电力的业务开拓,提
升其生产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该交易
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影响自身的
正常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宏迅电力提供财务资助。
    二、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参股公司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恒派威”),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审批程序都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审议程
序规范,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公司为中恒派威提供担保,有利于中恒派威的生产经营发展,确保公司的利
益最大化,且公司与中恒派威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该担保事
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中恒派威提供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兰英                   吴晖                   张建华
    ——————            ——————            ——————
                                                    2017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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