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知于2017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2日在杭州市滨江区
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将以自有资金方式对杭州宏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迅电力”)提供
财务资助,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满足宏迅电力的生产经营需要,稳定业务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宏迅电力提供财务资助。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恒派威”)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满足中恒派威的业务发展需要,
降低财务风险,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
事会同意公司对中恒派威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