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
产重组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
2、自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并对重组方案进行
了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披露进展公告,提示存在的风
险和不确定性,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购买报告
书(草案)》及相关文件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意见进行调整重组方案,就交易方案
和具体交易条款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反复沟通和磋商,但由于双方就购买资产协议中的核心条
款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经过公司积极沟通也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我们认
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拟审议事项相关材料齐全,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红军 涂连东 曾招文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