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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关于投资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PPP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 PPP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中标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 PPP 项目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PP
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22)。
    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人民
币 131.74 亿元,项目资本金约为 27.01 亿元,建设期 4 年,运营期 30 年。本公
司拟投资 22.01 亿元,占项目资本金比例的 81.49%;招标人广元市人民政府指定
的政府投资人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市交投公司”)投资
5 亿元,占项目资本金比例的 18.51%。
    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 PPP 项目的议
案》。
    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此项交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元市东坝人民路南段 20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军鹏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航道和货运枢纽场站等重大
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资产经营及管理;广告制作、发布、
设计及代理;矿产品销售;建材销售。
    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广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4-2030 年)》20 条联络线之一,是
连接广元市和绵阳市(平武县)的交通要道。项目起于青川县骑马乡,接已建成
通车的 G75 兰海高速公路川甘界至广元段,经青川县的瓦砾、黄坪、大坝、乐
安寺、蒿溪、三锅、桥楼、青溪、平武县的高村、古城,止于平武县母家山,接
拟建绵阳至九寨沟高速公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建设广元至平武
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16]112 号文)批准采用“PPP(BOT+
政府股权合作)”模式建设。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广元至平武高速公
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工可报告》),项目总长 90.052 公里,
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宽 24.5 米,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
本项目建设期 4 年,收费期 30 年。项目设有特大桥 2,848.1 米/3 座,长隧道 10,735
米/6 座,中隧道 1,240 米/2 座,短隧道 3,595 米/10 座,隧道总计 19,370 米/19 座。
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 8 座。
    (二)投资方案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131.74 亿元人民币,项目资本金约为 27.01 亿元,其中:
本公司现金投资 22.01 亿元,占项目资本金比例的 81.49%;广元市交投公司投资
5 亿元,占项目资本金比例的 18.51%。
    本公司将与广元市交投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 27.01 亿元将作
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按双方出资比例,本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81.49%股权,
广元市交投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18.51%股权。项目公司将负责项目投资、融资、
运营和管理。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以项目
收费权质押。
    本公司首期出资 2.5 亿元,其余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到位。本公司出
资资金将全部通过自筹解决。
    (三)政府优惠政策
    (1)广元市人民政府投入 5 亿元作为项目股权投资:分 3 年逐年投入,其
中第一年投入 2.6 亿元,第二年投入 1.5 亿元,第三年投入 0.9 亿元。在社会资
本投资人资本金收益率达到 6%后,政府参股部分按所持股权比例参与项目的超
额收益分配。除本项项目股权资金作为资本金投入外,其余(2)至(6)各项均
按补助方式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
    (2)项目运营期前五年(含第五年),由广元市人民政府每年对项目公司
补助 1 亿元,第六年补助 0.8 亿元,第七年补助 0.6 亿元,第八年补助 0.4 亿元,
第九年补助 0.2 亿元,共计补助 7 亿元。
    (3)项目建设期间,广元市人民政府按项目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
部分,按规定通过财政预算全额安排补助给项目公司。
    (4)项目运营期前六年(含第六年),广元市人民政府按项目当年实际缴
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规定通过财政预算全额安排补助给项目公司。
    (5)从 2017 年开始,以 2016 年唐家河景区门票收入作为基数,将唐家河
景区门票收入增量部分的 60%,补助给项目公司,至项目盈利时终止。
    (6)对项目沿线所涉及的地方材料,由地方政府安排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出
具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由项目公司自采自用,用于本项目建设,工程完工后地方
政府收回开采权。
    (7)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本项目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相关
补偿工作,并负责完成土地手续的报批。征地拆迁有关费用实行分区域段按综合
单价包干。
    (8)在项目建设期,地方政府积极为本项目争取基金支持和上级补助。基
金由项目公司享受并承担基金还款责任。
    地方政府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若未能争取到,广元地方政府承诺通过
地方财政补足 2 亿元;若争取资金超过 2 亿元,地方政府有权按超过部分金额减
少地方政府的运营期补助。
    (9)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及法规,在政府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尽
力协助社会资本投资人及时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以及项目公司进行融资贷款、
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法人变更
手续,协调审批程序,以获得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准。
    (10)其他约定
    根据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间内
是专属于项目公司的。政府应确保特许经营权的任何部分在特许经营期间将不再
被授予其他的人。
    本项目达到设计通行能力之前,除本项目招标前国家、四川省已规划的公路
项目外,政府将严格控制审批建造可能与本项目形成竞争关系,并对项目车流量
造成重大分流影响的不必要的同类公路项目。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本项目的《投资协议》及《特许权协议》,公司
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本公司作为通过招标
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且具备自行建设能力,可不通过招投标直接成
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方,从而获取稳定的施工利润。
    2.投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加快进入政府
与社会资本投资市场,进一步发挥在投融资、建设等方面的整体优势,在获得投
资利润的同时,亦能拉动本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项目在各
个价值创造环节的优化和提升,进而完成投资后价值整合的实现。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1.项目采用 PPP(“BOT+政府股权合作”)模式运作,通过投资与施工联动,
能够带动公司投资和施工业务整体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
实现公司主业转型升级。
    2.根据项目《工可报告》测算,本项目具有一定的投资效益,投资本项目在
经济效益上可行。
    (三)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如遇市场情况变化,材料价格上涨或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从而
导致项目投资成本增大,会对施工利润及项目投资收益产生影响。由施工方承担
的成本增加会削减施工利润,由投资人承担的成本增加会加大初始投资,导致项
目回收期延长,从而降低项目整体收益。
    2.政策风险:本项目投资大,运营期较长,如遇国家高速公路收费政策调整,
将对本项目收费收入产生影响,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
    3.路网规划建设带来的竞争风险:为规避此类风险,公司将争取与广元市人
民政府沟通,对可能造成本项目车流量分流的其他公路项目进行控制。
    此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此次对
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平高速公路项目 PPP 实施方案的批复》(广府复
〔2016〕14 号);
    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
环审批〔2015〕233 号);
    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川国
土资函〔2016〕575 号);
    5.《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复》(川发改基础〔2017〕147 号);
    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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