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
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场
A 座 17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 PPP 项目的议案》,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投资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 PPP 项目有利于推动公司
业务的战略升级,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监事会同意
公司投资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 PPP 项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 PPP 项目
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3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