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
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
广场 A 座 17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参会董事符
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 PPP 项目的议案》,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投资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 PPP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符合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投资与施工联动,有利于带动公司投资和施工业务整体
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实现公司主业转型升级,且该项目
具有一定的投资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该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 PPP 项目
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3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3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