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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雷
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鸣科化”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对雷鸣科化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雷鸣科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17 年 3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雷鸣科化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5 号)核准,安徽雷
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 家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301,58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34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22,999,985.24 元 , 扣 除 发 行 相 关 费 用 人 民 币
17,017,301.5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5,982,683.6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4 月 14 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3243 号)审验。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1、雷鸣科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雷鸣科化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归还工商银行贷款                        -                             15,100
     2     矿山建设及运营项目                      20,091                      2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                          5,500
                       合计                          -                         40,600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将由公
司自行筹资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
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雷鸣科化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截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2,952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8,05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雷
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
字[2017] 3943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归还银行贷款                    15,100.00            12,000.00       7,100.00
 2     矿山建设及运营项目              20,000.00              952.00         952.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                    -              -
           合     计                  40,600.00             12,952.00       8,052.00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内部决策程序
    雷鸣科化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雷鸣科化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雷鸣科化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雷鸣科化实施上
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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