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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2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117,5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本计划的
变更与终止”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梁艳红、赵满满等 9 人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117,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
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
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和其它说明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 159,437,500 股变更为
     159,320,000 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 28.38 元/股。
         3、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
     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
     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比例     发行          公积金                                              比例
                  数量                          送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    新股          转股                                                (%)
一、有限售条
                12,278,251.00     7.70                          -117,500.00 -117,500.00 12,160,751.00       7.63
件股份
股权激励限售
                 3,437,500.00     2.16                          -117,500.00 -117,500.00     3,320,000.00    2.08
股
高管锁定股       8,840,751.00     5.54                                                      8,840,751.00    5.55
二、无限售条
               147,159,249.00    92.30                                                    147,159,249.00 92.37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159,437,500.00   100.00                          -117,500.00 -117,500.00 159,320,000.00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梁艳红、赵满满等 9 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
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
鉴于激励对象中梁艳红、赵满满等 9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失去本
次股权激励资格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7,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
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合计 117,500 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七、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截至本法
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锁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具体情况符合《管
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就本次解锁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本次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办理上市流通手续,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相关规
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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