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刊登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 2017-001 号公告),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
因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
公司”)诉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乐种业”或“公
司”、“我公司”)等八名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君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案,深圳中院根据(2016)粤 03 民初 2490 号、2492 号民事裁定书,
已查封、冻结、扣押公司下列财产:
(一)冻 结 公 司 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合 肥 城 西 支 行 开 设 的
12086001040002847 账户存款 613,246.05 元,冻结日期自 2017 年 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止。
(二)冻 结 公 司 在 交 通 银 行 合 肥 长 江 西 路 支 行 的
341309000010141005338 账 户 , 账 户 存 款 为 498,108.17 元 ,
34130900008010065117 账户,账户存款为 9.14 元。冻结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止。
(三)冻 结 公 司 在 兴 业 银 行 合 肥 政 务 区 支 行 的
499060100100012602 账户,账户存款为 37,747.36 元。冻结日期自
2017 年 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止。
(四)查封公司土地权证号为合国用(2005)第 595 号、合国用
(2006)第 340 号、合高新国用(2011)第 56 号、合国用(2012)
第 103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查封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7 日起
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止。
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该案件将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开庭审理。
二、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及被查封土地的情况
(一)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1、截止 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城西支行
开设的 12086001040002847 账户存款为 4,911,812.92 元。
2、截止 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在交通银行合肥长江西路支行
开设的账户 341309000010141005338 存款为 500,994.66 元;公司在
交通银行合肥长江西路支行开设的账户 341309000018010065117 存
款为 9.14 元。
3、截止 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在兴业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开
设的账户 499060100100012602 存款为 37,775.67 元。
(二)公司部分土地被查封情况
公司收到《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后,立即到合肥市国土资
源局进行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1、合国用(2005)第 595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该宗土地为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用地,目前正在建设中。
2、合国用(2006)第 340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有限
公司就合国用(2006)第 340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签订了《资
产转让合同》,并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签订了场地交接协议书。(详
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的 2016-046 号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
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
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
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已通知第三人合
肥政投向深圳中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查封。
3、合高新国用(2011)第 56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该块土地权属人为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合肥丰
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据《民
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公司作为案外人,所属财产并不属于所能保
全的当事人财产范围,属于明显查封错误。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
司将向深圳中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查封。
4、合国用(2012)第 103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经查,该宗土地已收储,土地证已作废。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及相关说明
公司在 2017 年 1 月 17 日接到农业银行合肥城西支行通知后,已
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发布公告,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了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产保全问题的紧急报告》,就相
关情况进行说明,并请其尽快解封已冻结银行账号,同时公司已聘请
律师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积极维护公司利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所冻结账户余额较小,且日常对外生产经营仍可使用目前未
受影响的其他账户,因此暂不影响对外生产经营;
2、被查封的土地权证号为合国用(2005)第 595 号土地使用权
及地上建筑物。该宗土地为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用地,目前正
在建设中,不影响建设和使用。
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查封、冻结、扣押通知
书》。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