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于200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11名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代表董事会共同行使处置公司低效资产权限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董事会现有权限范围内经联名签署处置公司不超过净资产20%的包括商贸、房屋以及汽车客运出租业等非工业类低效资产,以规避和化解经营风险,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和盈利水平。 超过董事会现有权限范围的,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十日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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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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