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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关于合资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1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7-02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建设
               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8000 万元,公司拟以现金形
式出资 1092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65%。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尚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等主管部门审批,存在未获
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广州港能力建设,发展规模运输,加快集装箱运输主业发展,更好地
为腹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公司拟与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佛山公控”)、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城建”)共同成
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68000 万元,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出资 1092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65%。
    (二)对外投资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
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的决议,该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投资
项目尚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等主管部门审批。
    (三)其他事项说明
    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基本情况
   ㈠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注册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22 号季华大厦
   3、法定代表人:叶剑明
   4、注册资本:16 亿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公用事业的投资、建设、运营;高新技术、基础设施等其他
项目的投资和管理
   佛山公控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㈡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注册地点:中山市东区兴政路 1 号中环广场 2 座 7 楼
   3、法定代表人:陶仕飞
   4、注册资本:194070.43 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资产重组、项目投资、项目融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中山城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㈠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168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码头经营
   4、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109,200            65         以现金形式出资
 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       31,920             19         以现金形式出资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6,880             16         以现金形式出资
    ㈡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快广州港能力建设,发展规模运输,加快集装箱运输主业发展,更好地
为腹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公司计划与佛山公控、中山城建组建合资公司,投
资、建设经营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工程位于广州港南沙港区南沙作业区中
部挖入式港池内,拟建设 2 个 10 万吨级和 2 个 5 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码头结构
按靠泊 10 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及配套集装箱驳船泊位,工程设计年吞吐量 480
万标箱,工程计划建设年限为 2018-2021 年。工程总投资估算 55.88 亿元,项目
资本金 168000 万元。资本金由公司及佛山公控、中山城建根据工程建设投资进
度认缴。(最终规模以政府审批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㈠出资人依法享有如下权利与义务
    1.按实缴的出资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
股权以及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4.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
    5.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6.应当按时同步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7.应当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8.应当共同办理或协助办理公司成立所需的各种核准或登记手续。
    9.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㈡ 三方承诺
    1.乙、丙方承诺: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由甲方转让适当份额的股权引进其
他合作伙伴参股时,乙方和丙方同意放弃购买甲方转让股权的权利。
    2.三方同意南沙港区一体化经营,公司接受甲方的统筹协调管理。
    ㈢乙、丙方保证在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上对经营方针和财务政策行使表决
权时与甲方保持一致。三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合并公司财务报表并主导经营。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紧抓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打造国际航运枢纽的
重大机遇,发展规模运输,加快集装箱运输主业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需
要。
    2、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运营后,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投资项目尚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等主管部门审批,存在未获批准的
风险。
    4、本投资项目的风险主要在于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腹地经济
产业持续发展的不确定性、其它运输方式对货源的分流、周边其它港口码头对货
源的竞争分流等因素,可能导致项目货源不足,无法达到达产年吞吐量的要求。
对此,公司将积极拓展腹地货源市场,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拓展集装箱班轮航
线和内陆无水港;同时合资公司将加强与珠江西岸佛山、中山等地内河港口、大
型货主企业、临港工业企业的合作,增强对腹地货源的吸附能力,努力提高项目
收益。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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